•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争议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新劳动法:合同期满能解雇怀孕员工吗?

    0
    发布时间:2013-08-27 09:09
    来源: 未知
    浏览次数:566

    【案例】:张女士在某网路公司就职,近期一年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但是张女士现在已怀孕,张女士担心,公司会拿此理由做借口,张女士咨询: 在新劳动法中,合同期满能解雇怀孕员工吗?

       【案例解答】:

       不可以,劳动法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给予了特殊保护,即对三期内的女工,企业不得在女工无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但在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中,只是笼统的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部门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中,从女职工的生育及哺乳期等实际情况出发,又做了补充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相应的期限届满为止。

    维权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企业风险防控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主办      议和网 协办
    服务热线:0591-83738110   83768110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汇创名居2期45幢
    未经ldzytj.cn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