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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后再执教能签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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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8-15 10:32
    浏览次数:566

    常律师您好:

      我是本市一所中学的教师,今年我从教学岗位上退休了。有家中小学教育机构邀请我做顾问,并帮他们培训新入职的教师。请问我是否应该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签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退休教师 吴某

      答: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不需要和教育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您和教育机构构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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