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争议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弃社保换工资并不可取

    0
    发布时间:2013-07-24 15:26
    来源: 社保网
    浏览次数:669

    此举违反规定并将影响申请公租房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谢玲实习生杨燕)为了让单位每个月能多发点补贴,员工自愿不买社保。近日,有读者咨询这种“弃社保换工钱”的做法,记者咨询人社部门的专家获悉,不买社保对职工和单位双方风险都很大,员工可能因此不能申请公租房。

      “单位一些同事都申请不买社保,可多发一点工资。”昨日,在洪山区一家科技公司做保洁的徐阿姨称,自己每个月工资1350元,有同事向单位主动提出不交社保,单位也“顺应民意”,每个月多发了400元。

      据悉,一般情况下,一名员工需要缴纳的五项保险总额约830元,其中单位缴纳630余元,个人缴纳部分约200元。12333热线工作人员介绍,弃社保换工资的做法既违反规定也不可取,如果员工发生工伤等情况还容易出现纠纷。

      另外,没有社保也将影响员工在汉申请公租房。按照相关规定,新就业申请公租房,需提供一年及以上期限的固定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或公积金。


    维权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企业风险防控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主办      议和网 协办
    服务热线:0591-83738110   83768110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汇创名居2期45幢
    未经ldzytj.cn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