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7月1日起,福州市职工医保住院待遇将提高,具体如何?
一起来看看吧!
一、
福州市职工医保住院首次起付线保持不变,年内多次住院的在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逐次递减200元调整为逐次递减240元,二乙以下医疗机构逐次递减200元。
首次住院起付线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800元
600元
300元
年内多次住院的在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逐次递减240元,二乙及以下医疗机构逐次递减200元,直至为零。
二、
提高福州市职工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医疗机构等级
三甲医疗机构
三乙医疗机构
二甲医疗机构
二乙医疗机构
一级医疗机构
社区医疗服务机构
在职人员
87%
88%
89%
90%
92%
94%
退休人员
93%
95%
96%
97%
新规调整前:
二级医疗机构
一级和社区医疗机构
85%
86%
91%
三、
医疗机构
等级
省属A档
省属B档、
市属三级(市属A档)
市属二级(市属B档)
一级
73%
78%
83%
市属二级公立医院
市属一级公立医院
70%
75%
80%
最后来看一个例子!
职工小王在某三甲医疗机构住院,为本年度第二次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是30000元。
医保报销费用=(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调整前:
(30000-600)×85%=24990
调整后:
(30000-560)×87%=25612.8
同样的费用,政策调整后医保报销费用将增加:
25612.8-24990=62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