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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生求职 不妨学点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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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7-14 08:45
    来源: 贵州都市报
    浏览次数:63

      毕业季,高校大学生们又开始了忙碌的求职。同时,在餐厅、咖啡厅等服务型企业中也出现了不少年轻的面孔,一问才得知这些服务人员大部分都是刚刚放暑假的在校大学生。其实,无论是毕业求职,还是暑期兼职,都可以增加社会经验、填补企业的用工需求,可谓一举两得。大学生在找工作时,应增强维权意识,学点劳动法很有必要。

      1.凡是有劳动关系是否都适用?

      《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是广大劳动者的利益,那么,哪些人群才是《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呢?采访中,记者发现,很多求职者会认为,凡是有劳动关系都适用受《劳动合同法》,但事实并非如此。

      王军律师介绍,《劳动合同法》适用是有限定的。首先,用人单位必须是中国境内的企业或者个体经济组织,凡是与中国境内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必须适用。除此以外,国家机关公务员、军人、农民、家庭保姆,这类人群是否适用,是有限定的。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不过,公务员的招聘、录用、退休等都有一套专门的办法,所以公务员是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而且,事业单位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但是如果对事业单位有专门规定的,适用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但具体实施起来有很多具体问题,比如退休之后又被单位返聘,这种情况算不算劳动关系?”对于这个问题,以前是有争议的,最高人民法院曾做出这样的司法解释: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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