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大学生利用假期兼职打工或参与社会实践,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然而,由于学生们大多涉世未深,又不太计较酬劳,加上自身警惕性不够,导致上当受骗的事件频频发生。
临时打工,不受劳动法保护
去年6月底放暑假后,大二学生小张通过学校布告栏找到一家公司,得到一份为期一个半月的办公室文员工作。虽然每天要完成的打字工作量很大,但她一直干得很卖力。约定的打工期限届满时,老板以种种理由拖延发放工资,还以打字中出现过错字要求扣除一部分薪金。“面试时口头约定一个月的报酬是2600元,最后只给了我1500元。”因为急着回家,又拿不出工资约定的凭证,小张只得忍气吞声。
提示:首先,大学生寻找暑期打工信息,最好通过学校和当地人社等正规部门介绍。网上的招聘信息鱼龙混杂,学生需要细加甄别,否则很容易出问题。学生在选择打工单位之前,要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企业是否具备合法资质。同时,要把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通过书面协议进行约定,也可以通过录音、照相等形式保留相关证据。
其次,由于大学生的身份是学生,工作也是临时性的,因而这种行为并不属于我国劳动法保护的范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还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小张的打工行为并不受劳动法律的保护。虽然教育部、财政部2007年联合下发了《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但该办法仅对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有效,学生自主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这一办法规定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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