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报调查显示,“静脉曲张”、“慢性咽炎”等疾病常年困扰着小学教师。对此,全国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委员、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平律师分析道,这尚不属于职业病范畴,暂未纳入国家《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之中。如果将此类疾病纳入职业病防治范畴,在防治和认定等操作层面上都会存在很多实际困难和问题,难以认定因果关系。但为了保证教师的身体健康,有必要采取相应措施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对于小学教师课外还要进行备课、批改作业、家访等任务,且没有任何加班费的现象,李华平表示,这并不违法。“教师的职业特性决定了他们的工作时间难以衡量和确定。正是基于此原因,国家保障了教师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教师可以通过寒暑假,来调节和平衡平时的工作时间,因此教师主张加班费不会被支持。”
而对于小学教师的职称问题,李华平告诉记者,事业在编教师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人事法规政策,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民办非企业教师适用《劳动法》,劳动报酬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而高评低聘也符合评聘分离的做法,实属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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