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政策咨询台接到成都读者张先生和刘女士的来电称,他们的子女大学毕业后都在外省工作,并且都在那里安家了,但都是在成都买的社保。他们想替子女咨询一下,在异地生育能不能报社保?具体手续有哪些?就以上二位读者咨询的问题,本报政策咨询台特邀请相关专家、律师回答如下:
根据政策规定,参保人员生产前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即在第13个月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有关规定(即持有生育指标),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应在生育之日起90日内,由本人或代办人带上相关资料至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报销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如符合以上条件,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待遇。
市本级参保人员报销生育保险需提供以下资料: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参保需加盖行政公章)、身份证(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以及参保人员身份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异地生育还需提供《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医院公章(可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cdhrss.gov.cn/)下载表格或到参保经办机构相应窗口领取),外地生育指标小孩要先上户,报销时出具小孩户口,如果指标上户被收,应在复印件上盖上户专用章。
若在区县参保,请向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是否还需补充其他资料,或直接拨打当地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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