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争议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员工领工资时摔倒受伤算不算工伤

    0
    发布时间:2015-07-07 09:15
    来源: 法律快车
    浏览次数:14

     

      今年43岁的岳先生是贵州人,此前在位于禅城区南庄镇的一家抛光砖有限公司做砖工。去年5月9日,该公司在车间黑板公布栏上发布消息,通知各员工于翌日14时30分领工资。

      发工资当天,恰逢岳先生换班休息,但是在规定的时间,他还是回到公司领工资。当日15时许,岳先生在该公司财务室签收工资时,因突发疾病昏倒在地,致头部受伤,后被公司员工送往南庄医院进行治疗,之后又转至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重型­脑外伤。

      事发近两个月后,岳先生向禅城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禅城区人社局经过调查后,认定其在换班休息期间按照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签收工资应视为单位临时指派工作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决定予以认定为工伤。

      但是,涉事公司不服,遂向禅城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后禅城区政府维持禅城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涉事公司仍不服,向禅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禅城区法院一审认为,虽然岳先生是在签收工资的过程中受伤,但该伤害是因其自身疾病突发昏倒所致,与其签收工资的行为不具因果联系,不属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其次,虽然岳先生称其患有疾病是因工作原因所致,但岳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据此,一审法院判决撤销禅城区人社局的工伤认定。

      岳先生不服,遂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佛山中院审理认为,岳先生是在领取工资的过程中晕倒致头部受伤,而他领取工资的行为属于其工作职责的合理范畴,无论其晕倒的原因是否是疾病所致,均不影响其受伤属于工伤的认定。综合案情,佛山中院二审认定,岳先生的伤属于工伤。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福州市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cs.ldzytj.com/AdminUI; 关注:公众微信平台:yh52580 新浪/腾讯微博:fz8580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福州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维权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企业风险防控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主办      议和网 协办
    服务热线:0591-83738110   83768110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汇创名居2期45幢
    未经ldzytj.cn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