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争议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与同事发生口角被解雇能否索补偿

    0
    发布时间:2015-06-29 09:05
    来源: 法律快车
    浏览次数:132

    案情

      马某与同事张某发生口角,造成马某一只眼睛受伤。事后,某公司以马某、张某打架斗殴为由,解除了与两人的劳动合同。马某将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近日,该案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判决对马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马某诉称,马某并未主动挑衅同事张某,是张某先开始无端谩骂,并将马某眼睛戳伤。某公司在未通知马某的情况下,解除与马某的劳动合同是不合乎法律规定的。

      某公司辩称,公司有《劳动纪律及休息休假管理办法》,该规定已通过工会及职工代表同意。马某入职时,公司对马某进行了相关的培训,并且有马某本人的签字确认。马某在工作时间与同事打架斗殴,严重违反了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与马某解除劳动关系是公司的自主经营权。 

     分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公司制定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内容并不违反法律。马某在明确知道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情况下,未能正确处理与同事张某的冲突,与其厮打导致受伤,马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故法院对马某要求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的主张不予支持。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福州市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cs.ldzytj.com/AdminUI; 关注:公众微信平台:yh52580 新浪/腾讯微博:fz8580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福州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维权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企业风险防控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主办      议和网 协办
    服务热线:0591-83738110   83768110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汇创名居2期45幢
    未经ldzytj.cn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