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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预收员工培训费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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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6-25 08:53
    来源: 吉林工人报
    浏览次数:249

    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这是值得赞的一件事情,希望单位方面也多注重劳动法,按照法律的规章制度办事办厂。有很多人在找工作的时候,会遇到公司收取服装费、培训费等,这完全不合法,公司的此种行为属于违法。

    案例简介

    2008年10月,黄某应聘至某机械制造公司做车工学徒。后双方签订了技术工种人员培训合同。合同约定:公司负责黄某的车工专项技术学习培训,培训期不低于6个月,黄某一次性缴纳6个月的培训费4800元。黄某为公司工作满5年后,开始分期退还培训费,且约定了担保人和担保责任。黄某学成后一直在该公司工作,后黄某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退还培训费。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黄某的请求后,公司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且用人单位不得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该公司与黄某虽然签订了协议并约定了服务期,但培训费系公司先收取,并非公司先行提供,且该协议同时指定了担保人,并约定了担保责任,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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