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争议网,您可以  填写诉求 | 咨询帮忙 | 在线客服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新闻列表  >  新闻详细内容

    上班炒股致使公司受损怎么处理

    0
    发布时间:2015-06-19 08:22
    来源: 找法网
    浏览次数:345

    网友提问:最近,我公司财务因上班时间炒股分心,误加了骗子的QQ号,导致公司被骗几十万元,这损失谁来承担,公司是该如何追究财务的责任?

    小编解答:您好!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因违反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一方面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及企业规章解除其劳动合同,另一方面还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在判定具体赔偿数额时,通常会综合考虑损失的大小、用人单位在劳动者选任和监督上的过失、劳动者的过错程度及其在用人单位获取的劳动报酬数额等因素酌情确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了解更多法律法规,请登录我们的公益维权网站:福州市劳动争议调解网:http://cs.ldzytj.com; 关注:公众微信平台:yh52580 新浪/腾讯微博:fz8580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删除。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免责声明】“福州劳动争议调解网”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维权指南 | 法律说明 | 人才招聘 | 企业风险防控 | 联系方式 | 单位荣誉 | 关于我们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主办      议和网 协办
    服务热线:0591-83738110   83768110    微信公众平台:ldzytj
    服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汇创名居2期45幢
    未经ldzytj.cn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
    ICP备案序号:闽ICP备190233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