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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出离职申请、单位补偿未交社医保、补发工资、要求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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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
FX.13071712
咨询标题:
关于提出离职申请、单位补偿未交社医保、补发工资、要求补偿金
咨询内容:
我是2007年4月6日参加工作。(一年半以后)2008年10月单位才和我们签订用工合同开始给交社保。(合同上写我们的是1560元每月。但是实发到我们手里的是760元每月)单位劳资科的人给的解释是:“因为你们的工资额度打不到给交社保的额度,所以合同上把你们的760元工资提高到1560元,要不然没法给你们交社保”2009年5月单位给交的医保。从2011年12月24日起-----到2012年4月9日一直拖欠工资。我的问题有3点:(1)如果我以拖欠工资为理由,要求单位与我接触合同。能否得到“失业金”和“失业补偿金”?(2)2007年4月到2008年10月没有签订用工合同期间,能否要求双倍工资?(3)劳资人员所说的“我们实发的工资额760元,不够交社保的额度。所以用工合同上的1560元是为了给我们交社保才填写的虚拟数字”这么说对吗?
咨询人 :
匿名发表
咨询时间:
2013-07-17 17:35
咨询分类:
劳动报酬
处理情况:
受理完毕
该咨询件共有
1
条工作人员回复
我们的回复
工作人员:
管理员
回复内容:
关于你的提问:1)如果我以拖欠工资为理由,要求单位与我接触合同。能否得到“失业金”和“失业补偿金”?如果你想得到失业金,这种方式恐怕不行,一般地,用人单位解除你的劳动关系,可以顺理成章地到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实,你只要向单位提出补缴社保和支付拖欠工资,公司的人就会随便找个理由不客气地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到那时就达到你的目的了。2)2007年4月到2008年10月没有签订用工合同期间,能否要求双倍工资?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双倍工资已过时效了。无法得到支持;3)劳资人员所说的“我们实发的工资额760元,不够交社保的额度。所以用工合同上的1560元是为了给我们交社保才填写的虚拟数字”这么说对吗?这个我已经在2答过了;
回复时间:
2013-07-17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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